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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母婴产业工作委员会简章

第一条名称
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母婴产业工作委员会(英文The Committee for Mothers'and Pediatric Business Enterprise缩写CMPBE)。

第二条 性质

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母婴产业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工委会)是由国内从事优生优育优教产业科研、开发、生产、应用、服务的科研院所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各类教育和医疗机构等部门,自愿组成的公益性、非盈利性的服务型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宗旨

依据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政策和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》,面向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优生优育优教产业(以下简称“三优”产业)发展的要求,把“为祖国未来育苗,为民族复兴强基,为子孙后代造福”作为核心理念和共同追求,充分发挥协会平台的集聚作用,通过组织入会成员进行广泛而密切的行业交流、资源共享、融合创新、集智攻关,共同致力于“三优”产业科研创新和成果普及推广应用,为推动“科学生育、强我民族”做出积极贡献。

第四条 职能任务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发展战略,宣传普及“三优”政策法规、先进理念、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;

(二)协调政府部门牵头或指导制订“三优”产业相关标准,努力使之成为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,规范和指导“三优”产业发展;

(三)积极服务于“京津冀”、“一带一路”、“长江经济带”、“振兴东北”、雄安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,为之提供“三优”产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支持;

(四)搭建学术交流平台,每年举办一至两次“三优”产业品牌论坛、生育健康学术研讨和科技创新成果交流活动,推广先进创新经验,推动行业间交流合作,引领产业品牌发展;

(五)与有关单位、组织、企业合作,创办行业品牌性、产业峰会性、科技引领性的“三优”产业科技博览会;

(六)协调入会成员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,推动“三优”工作走进社区、走进校区、走进山区、走进营区;

(七)组织入会成员开展诚信建设活动,把诚实守信、以信笃行作为开展一切产业活动的基本原则,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,引领相关行业大兴诚信执业之风。第五条办公地址

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甲2号辽宁大厦24层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办公区。

第六条管理单位

本工委会接受中国优生优育协会领导。同时,接受国家行业

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七条 组织机构

一、领导机构

在中国优生优育协会领导下,本工委会设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执行主任、总顾问、顾问等职,并下设办公室。领导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政治思想素质好;

(二)对“三优”事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;

(三)热心“三优”产业创新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,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;

(四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。

二、会员代表大会

本工委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责:

(一)制定和修改工委会简章;

(二)制定工委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;

(三)选举工委会领导,决定会员人选,并提出增选或罢免意

见,确定会费标准;

(四)审议名誉主任、工作顾问的聘任、解聘;

(五)审议工委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;

(六)审议其它事项:

(七)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。

第八条 职权行使

本工委会主任由中国优生优育协会领导兼任,主要职责是:

(一)领导工委会开展日常工作;

(二)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重大活动;

(三)代表工委会签署有关文件。

工委会副主任委员、执行主任、总顾问、顾问及办公室人员在主任委员组织协调下,按照分工开展工作。

第九条办公室职责

(一)组织制定工委会相关制度规定;

(二)筹划并牵头落实工委会年度工作;

(三)与各入会成员的日常沟通协调;

(四)组织对入会成员的考察和年度考核;

(五)代表协会、工委会全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十条入会条件
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坚决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;

(二)拥护协会章程和本会简章;

(三)有加入工委会的意愿和参与“三优”产业创新发展的使

命意识;踊跃参加工委会组织的各类大型公益活动和品牌论坛、产品交流推广活动;

(四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保守国家、协会秘密;

(五)支持工委会建设发展,履行会员义务,自觉缴纳会费。

企业会员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注册资金一般在500万元以上;

(二)具有省级以上业务主管机关认证的、与“三优”产业相关的自有品牌;

(三)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;

(四)有IS0产品质量认证;

(五)无严重不良生产和经营记录。

第十一条入会程序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工委会审核合格后,经工委会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中国

优生优育协会审批;

(三)填写入会登记表,由单位加盖印章和主要领导签字;

(四)经工委会会员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并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批准,成为正式会员;

(五)由工委会代表中国优生优育协会颁发会员证书并组织挂牌。

第十二条会员权利

(一)有权参加工委会及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,

包括会议、培训、讲座、论坛、博览会、社会公益、出国考察、总结表彰等,并可适当利用上述平台以及协会网站、合作媒体宣传介绍本单位产业品牌;

(二)有权参与由政府部门授权的相关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:

(三)有获得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等合作机构服务指导的优先权;

(四)有对工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有权获得与本工委会成员相关的信息服务;

(六)允许加入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理事会,成为会员或理事成

员,并成为“优生优育优教产业中国品牌创新发展论坛”的创办成员;

(七)有本工委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八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三条会员义务

(一)承认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章程和工委会简章,严守入会承诺;

(二)执行工委会的各项决议;

(三)自觉维护工委会合法权益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政策,诚实守信,合法经营,独立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;

(四)积极协助工委会组织开展“三优”产业创新发展宣传教育活动;

(五)按时交纳会费(参照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相关标准执行);

(六)积极参与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及本工委会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,本着自愿的原则,提供力所能及的公益赞助。

第十四条经费管理

(一)原则上按照中国优生优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收取会费,但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;

(二)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实行阳光运作,保证所有经费和实物使用合理合法、真实完整;

(三)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相关经费;

(四)所有费用除正常的行政性办公开支外,均用于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和工委会建设发展和公益事业;

(五)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协会商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五条退出机制

(一)自愿退出。会员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工委会,得到批准后交回会员证书,撤掉本工委会铭牌;

(二)勒令退出。会员如出现严重社会失信和违法违纪等现象,以及违反本工委会简章的行为,可随时予以除名。

第十六条生效条件

(一)本简章自施行之日起生效;

(二)本简章解释权属工委会办公室;

(三)简章如需修订,由工委会办公室提出方案,经入会成员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能通过。